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县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制作、播出、向境外提供规定禁止的节目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制作、播出含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出,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 |
实施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①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 ②擅自以卫星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 (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人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和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燥破作业、烧荒等活动。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燥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管理单位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监测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种植树木,农作物的; (二)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 (三)钻探、打桩、抛锚、挖沙、取土的; (四)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监测设施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值树木、平整土地的; (二)在无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的; (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 (四)在无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无法恢复原状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228号令《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六条:损坏广播电视设施无法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十一条第三款违反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伍仟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伍万元以下的罚款。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违规接收传送境外电视节目 |
实施依据 |
广电部11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十九条:(一)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二)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十一、十三条规定的,个人可给予警告,五百至五千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违规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129号令广电部11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三)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可以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违规宣传广告 |
实施依据 |
广电局部11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四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违反《实施细则》第九至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四)对违反《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可处以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单位的器材出现新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 |
实施依据 |
广电总局令第25号《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二条: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单位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信号行政部门的予以警告,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广电总局令向全社会公告;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 |
实施依据 |
广电总局令第25号《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入网认定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擅自从事广播电视传送业务 |
实施依据 |
广电总局令第33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传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
实施依据 |
广电总局令第33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3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节目传送经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关于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变更。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3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 |
实施依据 |
广电总局令第33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3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3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5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第35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5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视频点播播放不符合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5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从事视频点播单位重要事项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发证机关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5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从事视频点播单位的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 |
实施依据 |
广电总局令第35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无证在宾馆饭店经营视频点播业务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第35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擅自变更《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未经申报终止网络传播视频节目业务和侵犯《著作权法》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传播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 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或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 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七)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 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八)款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擅自开办付费频道或擅自从事付费频道业务 |
实施依据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开办付费频道或擅自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有线付费频道制作播出 |
实施依据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制作、播出含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出,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①付费频道播出专业节目比例不符合规定;②非影视剧付费频道播出影视剧节目;③付费频道播出境外节目不符合规定;④付费频道违反规定播出广告 |
实施依据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付费频道播出的电影、电视剧、进口动画片,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
实施依据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付费频道合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擅自变更付费频道的开办主体、定位,节目设置范围、呼号、标识、识别号及播出区域 |
实施依据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付费频道合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付费频道的开办主体、定位,节目设置范围、呼号、标识、识别号及播出区域的。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付费频道传输运营机构,用户接入运营机构擅自对付费频道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或擅自拒绝集成依法经批准的付费频道或擅自截传、转让、扩散、存贮付费频道内容,擅自传输、向用户提供未经批准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付费频道,擅自拒绝传输、接入依法经批准的付费频道。 |
实施依据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从事付费频道的播出、集成、传输、接入等活动的技术,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用户接入机构未按规定与付费频道业务运营监管技术平台建立连接系统。 |
实施依据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八)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擅自中断、中止向用户提供自费频道服务的。 |
实施依据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擅自中断、中止向用户提供自费频道服务的。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付费频道服务故障排除义务 |
实施依据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十)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付费频道服务故障排除义务的。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未按本办法规定向监管技术平台传送付费频道运营数据和信息。 |
实施依据 |
《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十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向监管技术平台传送付费频道运营数据和信息。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擅自移动、拆除有线电视发射、接听、传输等设施。 |
实施依据 |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条例》第十八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十八条:擅自移动、拆除有线电视发射、接听、传输等设施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损坏、遮盖、涂改设施保护标志 |
实施依据 |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条例》第十九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十九条:损坏、遮盖、涂改设施保护标志的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三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有线电视用户不按期缴纳维护收视费 |
实施依据 |
《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与管理若干条例》第二十五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二十五条:有线电视用户不按期缴纳维护收视费的,由广播电视设施管理部门通知其限期补缴,并可从逾期之日起,按销户处理。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较少应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
实施依据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9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十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十条: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当向所在的县级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高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书面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较少应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
单位:诏安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权 |
项目名称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129号令广电部11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十条 |
适用条款 具体内容 |
第十条: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领安装许可的条件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 |
项目工作计划 |
列入规范 |
备 注 |
较少应用 |
说明:此表为梳理每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明细表。项目类别为行政处罚权或行政许可权;实施依据为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全称与条款;项目工作计划为是否列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