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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诏安县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诏安县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 "诏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 诏安县广播电视局领导名单及分工 ;
    ● 诏安县广播电视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广电事业项目建设情况;
    ● 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情况;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诏安广播电视信息网"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 网址:http//www.zaxgdj.com)。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查询方法
    登录 "诏安广播电视信息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根据自身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县广播电视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县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6-3322942
  传真号码:0596-3322942
  电子邮箱:zagdj@163.com
  通信地址:诏安县南诏镇良峰路良峰公园边
  邮政编码:363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诏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诏安 广播电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诏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诏安 广播电视信息网"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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